新疆第二批“權力清單”公佈
  行政審批從“瘦身”走向陽光審批
  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 範瓊燕)6月10日,自治區人民政府公佈我區第二批行政審批行為的“權力清單”,清單涉及13個部門81項審批事項。至此,我區已公佈34個部門權力清單,共涉及226項行政審批事項。
  目前,我區已公佈兩批行政審批行為的“權力清單”。今後自治區人民政府還將動態調整、持續發佈。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員表示,這也意味著我區行政審批改革翻開新的篇章——從行政審批“瘦身”邁向行政審批陽光化。
  這次公佈的“權力清單”與首批內容相同,包括實施機關、項目名稱和子項目、設定依據等,涉及發改委、教育廳、公安廳、林業廳等13個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部門。其中,林業廳和畜牧廳的行政審批事項最多,林業廳有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核發、權限內利用森林資源開展旅游活動或者建立森林公園的審批等19項;畜牧廳有設立獸藥生產企業的審核等17項審批。
  今後,對於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審查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,任何部門(單位)不得自行發佈、施行。同時,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、政務公開工作辦事機構,政府法制、行政監察、財政、發展和改革、審計等有關機關,在各自職責範圍內,依法對行政審批行為進行監督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有關部門(單位)違法實施行政審批的,有權提出批評、建議或者舉報。受理舉報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查處理。
  □專家訪談
  行政審批要“瘦身”更要“健身”
  亞心網訊:從簡政放權升級為推進行政審批陽光化,對我區有何重大意義?對此,記者專訪了新疆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富強。
  記者:為什麼行政審批只“瘦身”還不行,還要推進行政審批陽光化?
  楊富強:首先,行政審批需要“瘦身”。簡權放政對公眾和企業來說是起到減少路障的作用,去掉了“多、繁、慢、累、濫”審批,使自主權極大地提高。但行政審批改革不是審批項目越少越好,僅僅在“瘦身”上下功夫還遠遠不夠,要“瘦身”更要“健身”。
  舉例來說,雖然肥胖對人的健康有很多危害,但減肥也要有限度,單純地一減了之也會產生危害,所以瘦身的同時更要重視健身。行政審批改革也一樣,必須杜絕一管就死、一放就亂的情況出現,既要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,又要有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,提升政府服務的水平和質量、轉變政府職能,只有依法行政、高效行政、廉潔行政才是其最終目的。推進行政審批陽光化,公開“權力清單”,就是讓百姓瞭解權力如何運行,是實現行政審批改革最終目的的重要手段。
  記者:公佈“權力清單”對於推進審批陽光化有何意義?
  楊富強:“權力清單”就是列出行政權力許可,限定權力合理區間,按國家改革審批流程規定去做,清單之外的都屬行政亂作為。“權力清單”的公開,首先是對權力的約束,即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”;其次是接受社會監督,大大提高辦事效率,也帶來很多益處。比如能減少決策失誤,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、支持等。
  行政審批跟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,流程的優化和公開是百姓所期盼的。部門“權力清單”,未列入的不得審批。這樣一來,將給市場更大空間、給企業發展更大空間,有利於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,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,也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。
  記者:在公佈“權力清單”之外,您對有效推進“陽光審批”還有何建議?
  楊富強:加快推進部門行政審批納入電子監察系統是行之有效的辦法。在公佈“權力清單”基礎上,把審批行為完全放在電子監察系統下,便於各方監督。而系統對審批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,都設定了明確的法定時限和承諾時限,也規範了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,杜絕“人情”審批和“同案不同罰”現象,使審批行為越來越規範。
  同時,鼓勵社會組織自發成立、自我約束、自我管理,政府相關部門不過多干預。對移交社會組織的政府放權事項目錄以及需要設立的社會組織目錄,均向社會公佈。發揮科協等社會團體優勢,積極引導其承接諸如專業技術領域資質、資格評定等事項。對承接政府放權事項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提供便利條件,扶持他們度過孵化期。
  ?  (原標題:新疆第二批“權力清單”公佈 涉13個部門81項審批事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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